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热点追踪 > 正文

山东郓城三村村民紧依“污染炸药包”
2015-08-24 14:52:55   来源:中国大气环保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大气环保网讯 8月12日,随着天津一声巨响,众多鲜活生命魂飞魄散。正当我们惊愕于危化品与居民密集区安全距离而带来的巨大危害时,...
中国大气环保网讯   8月12日,随着天津一声巨响,众多鲜活生命魂飞魄散。正当我们惊愕于危化品与居民密集区安全距离而带来的巨大危害时,山东省郓城县工业园区申厂村的村民再次传出惊恐呼救:“按照环评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应该是1000米的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距我们仅仅百米”。

\

水渠内黑水

地下水变黄  灌溉水渠内黑水四溢

近日,本网连续接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申厂村等几个村的村民反映,称“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在村民还未进行搬迁的情况下,违反菏泽市环境保护局规定,漠视村民生命,强行提前生产。”

2015年8月5日,本网工作人员驱车来到郓城县工业园区,我们看到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烟囱正在向外冒着滚滚灰色烟雾。

村民一看到工作人员,便哭诉。其中一位村民说:“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开始建厂,2013年年底开始生产。”另外一名村民说:“周边需要搬迁的三个村的村民并没有搬迁,按照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在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申厂村、王沙湾村、西樊村、郭林村、东八里庄村没有完成搬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而这个厂子都生产了一年半多了。”

工作人员来到申厂村一位村民的家中,这位村民从日常饮用取水的水龙头处接了两杯水,我们看到这两杯水呈现淡黄色,并且比较浑浊,其中的一杯水经电解后,呈现黑色!村民说:“自从这个厂子生产以后,我们村里的水就慢慢地变成了现在这种黄色的水。有钱的,就花钱买好水喝。没钱的,就将就着喝这样的水。”

随后,村民带领工作人员来到灌溉农田使用的水渠,我们看到水渠内充溢着漆黑的污水,渠内生长的水草,有的已经完全干枯死亡,有的叶子已经开始干枯,水中没有任何的鱼虾。

一位村民说:“以前厂子还没有进行生产的时候,渠道里的水是清的,水草也比较多。”“这里面的鱼也比较多,我们经常捕。”另外一位村民说道。一位年长的村民说:“现在(水渠)里面的水草都毒死了,我们还敢用这水浇庄稼吗?即便庄稼不死,收获的庄稼,人还敢吃吗?”

新建的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是否允许建在群众身边呢?

生命的安全距离

国家对炼铁厂等类型的企业与周边居民区的最小距离有明确规定。《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规定,炼铁厂与周边群众居住的最短距离为1000米。

在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关于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镍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明确规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

如果厂区与周边群众居住区的距离小于1000米,会有什么样的恶果呢?

在冶炼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铅、粉尘等。其中铅属于重金属,长时间接触,容易造成铅中毒。孕妇长时间接触含铅废气,则有可能导致胎儿智力低下。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废气属于酸性气体,不仅对树木和庄稼具有极大的危害,而且对人的身体健康,同样具有巨大的伤害。

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厂区周边需要搬迁5个村,其中申厂村距离厂区120米,王沙湾村距离厂区360米,西樊村距离厂区550米。因此,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在批复中明确要求“村庄搬迁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是谁在漠视三村生命?

既然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明确要求村庄完成搬迁工作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然而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在这几个村没有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为何能够提前进行生产呢?是哪一个部门批准、允许该企业进行试生产的呢?

2014年4月9日,消费日报网刊发的《山东省郓城县思达镍业:防护距离不达标怎能通过环评?》一文中指出,“负责思达镍业监管的王所长说’现在思达镍业环评还没有通过验收,处于试生产阶段,2014年1月15日批的试生产,到4月15日到期。按照规定,该厂的防护距离应该是1000米,这类企业必须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敬老院等1000米以上。而实际情况是,该厂离村庄只有110多米,当地政府正在协调申厂村、郭林村整体搬迁,县政府有过承诺,一定要把村里搬迁掉。市局正在给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还没有调试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1月15日批复的试生产。那么,是哪一个单位批复的试生产呢?是哪一个单位在漠视三村的生命呢?

哪一个单位能够批复试生产呢?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菏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批复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的试生产。

莫让群众用生命唤醒环保

申厂村、王沙湾村、西樊村三个村的居民区,距离已经开始生产的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厂区都不足1000米,并且自该企业生产以后,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村民的日常生活变得污浊不堪。

申厂村村民将村内的井水送山东省分析检测中心进行化验分析,经过11天的化验,2015年5月22日,山东省分析检测中心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在该报告中,我们看到“硫酸盐超标近3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1.5倍”。报告中,申厂村西的井水中不仅硫酸盐、溶解性固体超标,而且“浑浊度超标2倍”。

多个检测项超标,地下水已经变质。村民饮用变质的地下水,生命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

被指违规审批的试生产   如何处罚?

未经环保局验收,企业擅自开工生产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局验收,就开工生产的事情能否被依法制止呢?能否被依法查处呢?

按照消费日报网刊发的文章《山东省郓城县思达镍业:防护距离不达标   怎能通过环评?》文章中所说,作为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批复试生产的主管部门——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涉嫌违规审批该公司的试生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那么,根据此项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负责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企业不能为逐一时之利,政府相关负责人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儿戏。及时将村民与山东思达镍业有限公司的距离保持在环评规定的1000米以上,在达到此要求前,一定不能继续违规生产,莫让三村村民用鲜活的生命唤醒企业、政府负责部门的环保意识!

相关热词搜索:郓城 三村 炸药包

上一篇:山西一明星企业成污染大户
下一篇:山西河津市环保局保护污染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