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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油企依旧任性污染 新《环保法》情何以堪?
2016-06-04 10:05:07   来源:赤子杂志网   评论:0 点击:

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陕北的石油发展总是带着严重的黑金气息,暴利、飙升的GDP、有钱,在这种任性的经济效益催生下,漫山遍野的抽油机掠...
    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陕北的石油发展总是带着严重的黑金气息,“暴利”、“飙升的GDP”、“有钱”,在这种任性的经济效益催生下,漫山遍野的抽油机掠夺式的席卷了黄土高坡的角角落落。“摧残”与之俱来,眨眼一看,原本就脆弱的陕北生态环境,更愈发的满目疮痍起来。
    榆林市定边县,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尽管其县域内的环保负面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声讨和议论持续不断,但似乎谁也无心无力来阻挡这个当地经济发展的“命脉”。
    2015年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实施,过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被严格的法律条文与制度明确禁止。如此一来,这就倒逼着石油企业不得不进行整治和改革。那么,新《环保法》实施的一年多来,陕北的石油化工企业整改成效如何?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又是如何做的呢?
“ 填埋”屡教不改
    未经固化、无害化处理的渗坑、泥浆坑,污水、污油泥用土填埋现象在定边的采油单位随处可见。4月29日,工作人员在定边县樊学镇看到80%的井场都堆积着数量不等的污水、油泥类物品。各类生产生活垃圾也肆意散落在井场周边。有些早前被掩埋了的污油泥用防雨布或者塑料包裹,直接被就地掩埋。经过雨水冲刷后,又裸露在地表。随后的几天里,工作人员也亲眼目睹了采油队阻止工人就地挖坑掩埋的过程;原油外泄又不及时处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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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对油企开发行业要求: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油气井,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罚款;对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油废水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高限处罚,限期对含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恢复地貌;对就地掩埋污油泥的企业,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业内人士称:“对于石油开采企业来说,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就地掩埋污油泥、肆意排放污水是最省事也是最经济实惠的手段”。
    尽管新《环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但终究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定边的采油企业,先经媒体曝光,后被环保局发出整改令。可结果依旧我行我素,本着不怕曝光、不怕监管的精神,与新《环保法》抗争到底。
环保局推脱背后是不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5月13日,媒体报道了《延长油田定边采油厂:近万吨油泥不翼而飞》的稿子后,又陆续接到了很多网友与当地群众的反映:在他们生活的区域,石油企业任意污染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但几乎没有人去查处、去管一管。他们也曾向企业相关科室反映,给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却无济于事。
    在严格的法律面前,什么样的力量催生并推进了污染严重的企业对法律的无视?在报道发出之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此反映到定边县环保局,但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只是一味的推脱责任,用刚刚到任和休假的说法来打马虎眼。试问,污染的土地能否等到休假后依旧肥沃吗?
    这背后,正是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对于群众的反映、媒体的曝光,一度的默许和纵容违法企业一次次挑战法律底线,照旧肆意妄为。
莫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企业要生产、要发展是应该的,但却不能以牺牲环境、生态、群众利益为代价,更不可任性污染。否则,其后果必然是,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没有了。那便是自绝后路。
    面对群众的反映,本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去执行、去查处,但却一味的视反映而不为、一意孤行,则本末倒置。企业管理层万不可为之。环保部门作为国家设置于地方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责任便是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污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接到反映,应及时调查处理。若反之、怠之,就与其职责相悖。就是失职、渎职。以发展经济为名,行的纵容污染之事,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定边油企何时才能不任性污染?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何时才能真正负起责任?法律专家建议“对于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决不能任由油企污染继续。这对于纠正畸形的经济至上的政绩观有着毋庸置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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