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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柳巷煤矿环境违法多年 背后另有隐情?
2016-04-18 17:01:41   来源:中国大气环保网   评论:0 点击:

本月初,一封举报环境违法的投诉信函送达本网,信函称:陕西一自称国有控股企业的煤矿,在当地违法排污多年,不但损害了投诉人利益,...
       本月初,一封举报环境违法的投诉信函送达本网,信函称:陕西一自称国有控股企业的煤矿,在当地违法排污多年,不但损害了投诉人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环境。本网工作人员前往调查,不但查实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还意外发现该企业竟然在没有必须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违法开采,以及存在其他诸多违法疑点,着实让人震惊。

投诉材料称:陕西竹园嘉原矿业公司柳巷煤矿,自建矿7年来一直非法开采,矿井巷道从养殖公司地底穿过,煤矿废水也一直排入养殖公司鱼塘,给养殖公司造成巨大损失。4月10日起,本网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实地查看,经多方核实,终于初步了解清事件的来龙去脉。

煤矸石堆放无环保措施

陕西竹园嘉原矿业公司柳巷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柳巷村。厂区目测占地面积80亩左右。在厂区背后约20米处,本网工作人员发现一占地约20亩左右的煤矸石堆场,该堆场长约120米,宽约90米左右,最大堆高约20米,初步测算,按平均堆高10米计,总堆放量在10万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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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此巨大的堆放量,除了堆场少部分表面撒有一层薄薄的沙土外,再无其它环保措施。

“这几公分厚的薄土也是为了应付检查才撒上去的,哪符合环保要求?”带路的村民如是说。

就在本网工作人员查看期间,看见数辆或有牌照或无牌照的重型大卡拉着满车的煤矸石从柳巷煤矿厂区驶出,绕到厂区背后,将煤矸石倾倒在堆场边沿处。

同时,本网工作人员还在该矿周边看到了另外几处零星的煤矸石堆放点,均无任何环保措施。

而在柳巷煤矿厂区内,本网工作人员看到,新出的煤炭堆放在堆场,露天堆放,没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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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本网工作人员得知,柳巷煤矿这样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非近期才有。榆林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就曾对该矿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过限期整改要求,并进行了立案处罚(榆政环函[2013]351号)。其中第2条环境违法行为:煤矸石和原煤存储不规范,部分原煤露天堆存、无防扬尘措施,建矿期间产生的煤矸石乱倾乱倒于场区西侧。

且“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于2012年10月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2年5月建成投运”,“主体工程于2012年9月3日完成,并进入试生产”,但至今(2013年9月4日)未办理试生产批复”。由此,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建议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停产整顿”。

煤矿采空区塌陷严重

在柳巷煤矿厂区外北侧,本网工作人员看到了比煤矸石及原煤堆场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一幕,那就是柳巷煤矿采空区的地质塌陷。

查阅柳巷煤矿《井上下对照图》(西安天信测绘有限公司2015年9月16日出图)得知,柳巷煤矿三条平行巷道由井口向西北方向延伸,穿过榆林市强泰养殖公司养殖场、柳巷村水库、柳巷村退耕还林区地下。在该区域地表,本网工作人员看到,从强泰养殖公司养殖场至柳巷村北山一带,出现了一条巨大的地质塌陷带,宽约300米,长度在1000米以上,最大塌陷深度3米左右,塌陷区可见无数条手掌来宽、长度不等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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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这些裂缝和塌陷就开始了,多数裂缝能伸进手臂。”村民说。

地质塌陷让强泰公司员工最为忧心。本网工作人员在强泰公司看到:公司办公区多数墙体出现裂口、裂缝及地面下沉现象。办公区已被迫弃用。

环保局长称不知情

针对柳巷煤矿的这些问题,4月12日,本网工作人员通过当地环保投诉电话向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反映了情况。榆阳区环保局麻黄梁环保所张姓所长电话反馈信息称:情况属实,即将下发整改通知,并责成企业将煤矸石堆场以覆土碾压方式处理。

对煤矿煤矸石的处理,国家现行标准有明确规定,《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第6项“煤矸石堆置场污染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第6.5项规定:煤矸石堆置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沟、导流渠等,防止降水径流进入煤矸石堆置场,避免流失、坍塌的发生。”

显然,环保部门对柳巷煤矿煤矸石堆置场仅作覆土碾压的处理要求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属于“降格执法”。本网工作人员将这一疑点向张所长提出后,未得到任何答复。

4月14日,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榆林市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反映情况,局长曹勋称,他不知道柳巷煤矿的环境违法行为,还是第一次听说。

柳巷煤矿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4月15日14点50分,榆林区环保局反馈信息称,已经给柳巷煤矿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但当天下午17点,现场蹲守人员电话告知本网工作人员,被责令停产整改的柳巷煤矿并没有停产。本网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反馈给榆阳区环保局麻黄梁环保所,张姓所长称他们没有强制手段,并称将立即上报情况。

4月16日,现场蹲守人员再次电话告知本网工作人员,柳巷煤矿仍在生产,而且煤矸石还在继续倾倒。

直至发稿时止,现场蹲守人员每天均电话告知,柳巷煤矿没有停产,煤矸石继续倾倒。

柳巷煤矿非法开采?无证生产?

走访过程中,本网工作人员还得到一个令人吃惊的信息:柳巷煤矿已经建成投产数年了,但却一直没有《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

因煤矿采空区地质沉陷存在安全隐患,4月13日,本网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了榆阳区煤炭管理局;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和非法采矿问题,本网工作人员又前往榆阳区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两部门均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反馈信息,但直到发稿时为止,没有任何信息反馈。

资料显示:柳巷煤矿2012年建成投运,但直到2015年6月才通过国家能源局项目核准。2016年3月25日才获得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开采设计的批复》(陕煤局复[2016]6号)。2016年3月17日,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在华商网“华商论坛”上发帖自陈:“预计在2016年6月之前便可取得采矿许可证”。

诸多材料显示,目前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确实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而诸多材料又显示,自2012年开始,柳巷煤矿就已经投入了运营。也就是说,时至今日柳巷煤矿也还没有完全取得获准生产的手续,此前的生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得知,陕西竹园嘉原矿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股东陕西喜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及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煤矿开采项目筹建;矿业投资信息咨询;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煤矿建设、公路建设、铁路建设。这说明,该企业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煤矿开采项目筹建,而不是生产。该栏信息还特别注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条信息显示:陕西竹园嘉原矿业公司没有取得工商部门的煤炭开采经营许可。

【观察手记】环境违法、安全隐患、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本网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陕西竹园嘉原矿业公司柳巷煤矿问题远不止环境违法这一个方面。

仅仅就环境违法而言,2013年榆林市环保局就对柳巷煤矿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停产整顿的建议,当时还涉及一个污水暗管排放的问题,由于污水直排和地质塌陷给强泰养殖公司造成损失,双方至今纠纷不断,从而触动了社会稳定这根敏感的神经。2014年9月,榆阳区就柳巷煤矿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的纠纷成立了的专门工作组。而环保局现任局长曹勋2009年时还是该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大队长,后又升任为局长,一直工作在环境监察第一线领导岗位上的他,怎么又会对这一系列的事件不知情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三种情形的第一条,就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与此同时,《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国家法规也对实施非法开采行为以及相关情形的责任人也作出了明确的追责规定。

但是,迄今为止,柳巷煤矿依然堂而皇之的开采着,并不顾安全隐患、继续着污染环境的行为。这背后的“玄机”不能不让人玩味。

对于该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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