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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行欺诈消费者 报警后大同警方6小时后出警
2017-03-01 12:45:59   来源:人民交通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本社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荣华小区旁边一家名为安莱的洗车行涉嫌欺诈消费者。  (安莱洗车)  其中一名...
  近日,本社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荣华小区旁边一家名为安莱的洗车行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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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莱洗车)

  其中一名消费者习平(化名)于2017年2月12日11:44拨打110报警,说明情况后,110报警台的接线员称会马上通知附近民警去往现场执法。可是,一直等在现场的习平却始终没有等来任何警务人员。下午17:31习平接到大同市公安局某部门来电,询问是否在早上报过警,是否有民警到现场处理情况?习平回答说没有民警前来执法。之后,在17:44,习平又接到大同市公安局张姓警察来电称:“我们现在就在安莱洗车这儿,这儿关着门呢!我们前期先调查一下,这个事我们以前就知道,正在调查着呢!以前有人报过警,他那个‘一元洗车’属于非法集资,但是人家现在说没钱,以前知道这个事,正在调查当中呢!完了有啥就给你回信儿呀!”既然大同警方如此了解该洗车行的情况,还清楚“人家没钱”,并且说明是“非法集资”,可是为何不去执法,不去逮捕犯罪嫌疑人呢?再者,大同公安接到110报警电话,为何6小时后才有民警赶往现场?

  据了解,早在2006年,山西大同“12.10”强奸案时,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警察就将近4个小时的时间还未到达现场。这样的工作方式难道就是大同公安的“传统”?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同公安不仅继承了“传统”,而且还发扬了“传统”!

  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对照此《规则》,大同警方的工作方式实在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相关网页链接:

  (http://www.iqiyi.com/w_19rsmb3u6x.html)

  (http://www.nmg.xinhuanet.com/xwzx/2007-01/22/content_9101084.htm)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0/node176441/u1a250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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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安莱洗车让客户办理500元与2000元不等的洗车卡,500元的洗车卡洗一次消费10元,2000元的洗车卡一次消费1元。“一元洗车”成为该洗车行的广告。由于安莱洗车在大同已存有数年时间,许多消费者在这里办理了洗车卡。洗车卡以一款名为“心宽吧”的软件作为平台,消费者在软件存入费用,每消费一次,软件里就会有所记录。可就在今年2月12日开始营业时,该洗车行突然倒闭,并且不给消费者退款,负责人宣称:“没钱”!只以店铺销售的物品作为抵押,许多消费者的账户余额还剩很多,其抵换的物品并不值钱。习平便是其中之一,于是选择报警,希望通过公安处理该事情。可却一直得不到大同警方的回复。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 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安莱洗车负责人已经符合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可是大同公安局为何迟迟不立案呢?难道其中有何利益关系?

  习平又于2月17日拨通张姓警察的电话,张姓警察说:“今天我休息,明天上班我给问一下领导。”但是,当第二天再拨打张姓警察手机时,令人惊讶的是电话居然直接被挂断了。难道这就是大同警察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工作方式是否涉嫌渎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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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图所示,已有13013人使用该软件,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安莱洗车非法集资的数额巨大,那公安机关为何迟迟不肯立案侦查呢?

  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安莱洗车涉嫌欺诈消费者和大同警方是否涉嫌渎职这些情况,本社还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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