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我们在当地反映群众的带领下来到,位于介休市义安镇的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的益隆焦化厂,现场看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排放黑烟,且味道刺鼻。据反映群众介绍:益隆焦化经常浓烟笼罩大半个厂区,,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已对周围百姓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企业虽屡被村民举报和媒体曝光,却排污依旧。此时黑烟依旧从厂区内的一处焦炉无序大量排放,黑色的烟尘在上空汇合,看上去厂房上空灰蒙蒙一片。此事举报到介休市环保局后,环保局一位执法人员表示、排烟是因为企业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还没有处罚。在互联网上梳理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的益隆焦化厂被多次曝光,
介休:山西焦炭集团益兴,益隆两焦化猖狂冒烟环保局监管疑似缺失
山西介休:益隆焦化大气污染严重涉嫌环保监管“不作为” - 地方 - 中国文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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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资料显示:煤焦化是冶金工业的一个重要化工过程,煤炭主要加工方法是高温炼焦,提取有用的化学产品,回收可燃气体。产品焦碳可作高炉冶炼的燃料,也可用于贵重、有色金属冶炼。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化学产品,经过回收、处理和加工可以获得焦炉煤气、煤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萘、氨、硫化氢、二硫化碳等等,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是苯并芘,它不仅对人的眼睛、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而且还是致癌物、致畸源和诱变剂,能导致癌症和胎儿畸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介休市益隆焦化被多次曝光后依旧如此大肆排烟,介休市环保局所称:是企业操作失。那难道该企业被多次曝光都是操作失误吗?难道操作失误就是企业无组织排烟的理由吗?在全国、全省整治环境污染高压政策下,益隆焦化厂被多次曝光依旧排烟,难道政府、环保等主管部门就看不见治不了吗?反映群众质疑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环保局举是否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了呢?是否在为该企业充当保护伞呢?
对此,我们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