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

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行动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

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征求意见稿强调,城市更新行动要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