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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煤化工无组织排烟遭举报交城县环境局称没发现
2022-02-23 09:48:59   来源:boke   评论:0 点击: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曾因超标排放被处罚。无组织排烟被举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也涉嫌瞒报2022年2月22日讯: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曾...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曾因超标排放被处罚。无组织排烟被举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也涉嫌瞒报

2022年2月22日讯: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曾因超标排放被处罚。近日该企业厂区内又因无组织排烟被举报。可是交城县生态环境局对于该举报,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没有发现企业有排烟现象。但是该企业除了超标排烟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也涉嫌瞒报信息和数据,这些问题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难道也不知情吗?交城县生态环境局如此执法也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为何该企业如此排烟该局执法人员却发现不了?该局如此执法是否涉嫌袒护企业呢?

 

编辑搜图

2022年1月10日,位于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园的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内在近几日不断有滚滚黑色浓烟腾空而起。据当地群众介绍:该企业如此排烟也并非偶然,是常有发生,但是在当地却好像没人管。于当日我们将该企业排烟问题举报到吕梁市政府热线,多日后吕梁市政府服务热线告知了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调查结果:接群众反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暂未发现上述情况。

而这些不是偶然的黑色黄色烟气,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却没有发现。经了解,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在2021年因超标排放被以吕环罚字〔2021〕028号的行政处罚。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2021年3月进行公示”可是我们却没有查到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环评的环评验收信息。在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也未看到该企业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和自行监测数据。难道这些属于日常监管法范畴内的问题,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也没有发现吗?

编辑搜图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对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核查。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该企业的处罚及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应该在排污许可证上公示,但是我们却未看到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公示相关信息内容。

 

企业信息:“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雷建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制品、生铁、化工产品(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学危险品除外)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6日   发照时间:2017年01月11日”

美锦能源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00万元

文号为吕环罚字〔2021〕0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6月29日,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快报(2021年第180期)通报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超标,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对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经调阅自动监控数据,数据显示:1.2021年6月27日至6月29日,1#焦炉烟囱(DA002)二氧化硫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86.8mg/m3,超标5.2倍;2.2021年6月25日至6月27日,2#焦炉烟囱(DA00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131.6mg/m3,超标6.54倍;1#焦炉烟囱(DA002)二氧化硫、2#焦炉烟囱(DA003)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均未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71-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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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一次公示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布。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年产全焦180万吨/年,建设2×70孔JNDX3-6.78型炭化室高度6.78米单热式捣固焦炉

  建设内容:本项属原址技术改造项目,将原炭化室4.3米的焦炉改建为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炉,干熄焦完全替代原湿法熄焦,化产设备根据现有情况及环保要求,按照提升装备水平的原则,尽可能更换新设备。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备煤、筛贮焦、炼焦、干熄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焦炉剩余煤气送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2018年12月28日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7.65米顶装焦化项目备案的函,2021年3月8日,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炉型建设型号的复函。

  3、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148357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张培富

  联系电话:13934595801”

Email:zhangpeifu1118@126.com

下图为: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我们却没有查到该企业的环评验收信息。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处罚信息,排污许可证监督执法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未能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来公示。该企业无组织排黑烟举报到吕梁市政府后,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调查是没有发现该企业的有排烟现象,该局如此调查让反映群众质疑图片中的黑色烟气是哪来的?该企业的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验收是否通过验收在哪公示,为何在交城县人民政府网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网上查不到。以上这诸多问题作为属地监管单位的交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又是如何依法监管的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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