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陕西:大学生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就业 补偿学费
2022-07-28 15:33:50 来源:中国教育 评论:0 点击: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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