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的一家名为津大盛源集团铁岭有限公司的企业污染严重,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据当地老百姓反映,这是一家生产化肥的企业,由于距离当地居民的生活区较近,从该企业排出的废弃物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本网工作人员到该企业驻地进行实地调查。正如当地居民所说,该企业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向空气中直排废气,滚滚黑烟在厂区上空久久不能散去。然而工作人员看到该企业大门一侧赫然悬挂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众多条牌。这样拥有众多头衔的企业却在明目张胆地向空气排放黑烟,为什么环保部门却置之不理?更令人瞠目的是该企业距离居民生活区不足一公里,从厂区排放的烟尘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健康状况。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可是该企业仍然藐视国法,只以营利为目的,为贪图眼前利益而放弃保护环境。更需要警惕的是,该违法企业为何没有被依法查处?当地环保局为何不去监督违法企业,放任该企业做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违法行为?环保局应当是当地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有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等职责。可是,昌图县环保部门为何对该企业如此严重的污染竟然置之不理?当地的环境监管部门究竟是起了什么作用?是在有意袒护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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