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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川县:企业涉嫌违法排污 监管部门说法各异
2016-08-10 16:49:30   来源:地球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本社接到群众举报,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工业园区内一家名为内蒙古武兴水泥有限公司的企业粉尘污染严重,对附近农田造...
  近日,本社接到群众举报,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工业园区内一家名为内蒙古武兴水泥有限公司的企业粉尘污染严重,对附近农田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本社工作人员驱车赶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工业园区,在园区内找到了这家名为内蒙古武兴水泥有限公司的企业。只见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内粉尘随风而起、四处飘散,附近农作物上荡满一层灰尘。工作人员还发现,该企业不仅有粉尘污染,而且浓烟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排大气;厂区内的固体废物和煤炭堆积如山,并且没有任何遮盖。污染还直接给当地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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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社工作人员随即拨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武川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并没有受理此次举报,而是让本社工作人员拨打另外一个手机号码,称是武川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的手机号码,有什么情况可以直接向监察大队队长说明。于是本社工作人员拨通了该手机号码,电话接通后,询问其是否环保局大队长,可对方并没有说话便直接挂断了电话。之后本社工作人员再次拨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局工作人员又重新给了一个电话号码,称是武川县环保局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武川县环保局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不受理任何举报,却一再的提供各种电话号码,试问设立这样的环保举报热线有何意义?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显然,武川县环保局不受理举报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社工作人员随后拨通了武川县环保局办公室的电话,向其反映了这一污染事件,环保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却称该企业已经关停。又问起这家企业是否有合法手续时,王姓工作人员很肯定的说:没有手续。

  三小时后,本社工作人员接到一位自称是武川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李队长的电话,称他正在该企业执法,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当问起企业是否有手续时,李队长说,有环评和批复。电话中据李队长介绍当地的企业大多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

  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企业是否停止污染环境?当地环保局下一步又将做出何种反映?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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