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到河北省石家庄高邑县西富村镇北渎村民反映:当地一家名叫力马燃气的企业天天排放浓烟,严重污染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
2016年8月15日本社工作人员驱车来到高邑县北渎村,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了村子西边的力马燃气企业周边调查核实。在调查中本社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每隔十至二十分钟左右,就会排放一次黄色的浓烟,如蘑菇云般的浓烟在空气中肆意飞舞“盛世壮观”。据当地百姓反映称这家企业已经生产五六年了,难道高邑环保局对此情况真的一点都不知情吗?
随后本社工作人员拨打了高邑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0311-84035255)反映此事,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称稍后会给予回复,让本社工作人员耐心等待。但截至本社工作人员离开高邑县时也未得到任何回复,也未见有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
8月16日,本社工作人员再次拨打了高邑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本社工作人员现在调查情况还不清楚,待查证后再回复本社。大约十分钟后,本社接到一名自称是高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该企业手续齐全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当本社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企业相关手续时,该工作人员拒不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对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