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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台儿庄区一企业多次被通报处罚依旧污染
2018-12-18 13:20:03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至此,蓝天白云不再只是童年的回忆,党和国家、乃至全国人民都有坚实的信念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然而你在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却发生了这样一幕,面对多次因污染被处罚的企业,环保局一句企业已作出保证,不会再次发生污染现象作为执法结果回馈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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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社接反映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官牧村一家名为枣庄市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烟囱和车间经常排放黄色和黑色浓烟,给周边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长期如此给身体带来健康隐患。后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胜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经企业周边走访观察,发现确如反映人所称,两根烟囱时不时的排放黄色浓烟,园区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黑烟笼罩在整个厂房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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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了解后于2018年9月3日我们向台儿庄区环保局反映了该企业的污染情况。后环保局一执法人员回馈称举报当天企业电路跳闸了,所以产生黑烟,已让企业做出承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当问及如此情况一般会对企业做出相应处罚之类的么,环保局执法人员回复不太清楚需要向局里领导汇报。我们不禁疑惑,该企业因污染问题在2016年、2017年分别被省环保厅通报和区环保局处罚,周边百姓也多次反映该企业的污染问题,面对污染环保局却仅仅用一个企业承诺来回馈反映群众么?另外两根烟囱排放黄色浓烟一事,环保局仅称其中一根有在线监控,至于排放黄烟,也并未给出确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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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该企业2016年11月就曾因废气污染物未与省里联网,厂区道路、堆场扬尘严重被省环保厅通报过,去年8月份也因颗粒物超标排放和噪声超标被台儿庄区环保局责令整改及处罚。为何一年过去了,该企业的污染现象依旧存在呢?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不能自率,还是当地的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或对企业的污染现象放任自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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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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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中央坚决向污染宣战,开展污染系统治理的首个行动计划。要维持,延展这样的利国利民之行动方案,是要各方一致携手努力迎难而上,坚守岗位来为蓝天碧空保驾护航的。绝不能因私废工本末倒置。台儿庄区环保局如此监管态度不禁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环保部门如此监管态度是否存在纵容污染企业呢?是否让公众共同参与环境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呢?如何能打赢蓝天保卫战呢?如此执法体系是否涉嫌渎职、不作为呢?责任领导是否该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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