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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交城县华鑫肥业烟尘排放环保局无监管企业称污染
2019-01-08 16:20:11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山西吕梁交城县华鑫肥业烟尘排放环保局无监管企业称污染可控
“真必正,正大而光明。如日月经天,似江河行地”,人无真不立,国无真不宁。真,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安身立命之本。两年多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结合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线索,向各地反馈了一系列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案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以及前不久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也受理群众举报高达30000多件,问责4000多人,对此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各地群众举报信访,也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要求。可是交城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尘排放,环保局却拒绝调查用推诿来来敷衍举报。企业负责人称:粉尘在可控范围内。是真的吗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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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在当地群众的带领下来到吕梁交城县307国道发现一家名为山西华鑫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现场看到该企业的造粒塔有大量的烟尘排除,而且走近该企业还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经常不间断的粉尘,只要有风这些粉尘就会随分飘散,给周边的环境和土壤带来严重的污染。随后我们拨打了当地环境举报热线,环保局一名自称姓赵的工作人员记录以后说马上查处,可是等了多个小时也没见环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可是该企业的一位自称负责环保的负责人却称企业排的不是烟是气,造粒塔是一家大的设计公司设计的,气体中夹杂的粉尘都会落到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环保负责人如此说法是否可信,但是此事环保局却拒绝给出任何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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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交城县环保局面对华鑫化肥厂粉尘排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却采用不查、不纠、不管的执法态度。让反映群提出质疑: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环保局面对粉尘污染却没有了态度,这样的环保局对环境污染问题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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