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我们在反映群众的带领下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看到一家名为民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烟囱黄烟直排。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在这里建厂生产已经多年了,如此排烟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但是就是没人管,周边村民也是深受其害。就此事举报到商都县环保局后,多次向环保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查询一直没有调查结果,环保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只是说上报领导了。那么这多次上报为何没有调查和处罚呢?该企业师傅装有在线监控系统?如此排烟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不超标吗?这样的污染举报你们领导不管吗?环保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已多次上报领导,人家不管我们只能再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虽然环保督察组大力巡视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一些企业依旧我行我素排烟依旧,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不能自率,还是当地的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或对企业的污染现象放任自流呢?商都县环保局面对污染举报采用这种不查、不纠、不管的态度。可想而知平日里面对群众举报会是怎样!就连举报热线工人员也无奈环保局领导,是否涉嫌失职渎职和不作为呢?反映群众想知道想知道这位上报多污染举报的领导是哪一位,希望这位领导能够被追责!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