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经济与法 > 正文

长春:“首违警示”“首罚警诫”为企业减负
2020-11-30 11:29:11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新华社长春11月30日电(记者姚湜)当前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旺季,忙不过来的订单却让一些企业犯了难:工人有法定工时上限,可订单任务又...
 新华社长春11月30日电(记者姚湜)当前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旺季,忙不过来的订单却让一些企业犯了难:工人有法定工时上限,可订单任务又迫在眉睫,超时用工或将面临受罚。在长春,“首违警示”“首罚警诫”等制度的实行,变硬性执法为主动服务,帮企业解决了难题。

  今年,部分制造业企业先因疫情原因停产,后又遇到订单集中增加和工时上限矛盾。对此,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一方面告知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造成违规,可以不启动处罚程序,通过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企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让企业可以放开手脚赶制订单。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违警示制,是指对于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出现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以整改方式达到执法效果。过去,企业一旦受罚,信息公示期最长可达3年,影响其洽谈合作。现在,长春实行首罚警诫制,对于适用最低处罚标准的,执法部门采用最低裁量标准对企业予以警诫,公示期可以缩短至3个月,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的影响,让企业专心谋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直播带货数据“注水” 3万个赞5元可买
下一篇:租户、房东、员工,如何面对“一地蛋壳”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