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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迟来的反垄断调查
2014-09-22 10:18:42   来源:新产经   评论:0 点击:

  《新产经》杂志  田享华  近来,多家知名的外企正陷入法律困境,包括汽车企业、制药企业、科技公司和食品企业等,这引发了国内外广...
  《新产经》杂志

  田享华

  近来,多家知名的外企正陷入法律困境,包括汽车企业、制药企业、科技公司和食品企业等,这引发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既有争议企业违法事由,也有探讨执法公正与否。无论分歧为何,这些外资企业都可能面临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惩罚。

  风暴引发排外质疑

  在《反垄断法》实施六周年前后,汽车业迎来了一场反垄断风暴,一些豪车品牌已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即将接受处罚。除了汽车,在通信、科技领域的外资巨头如高通、微软等也处于反垄断风暴中心,接二连三的调查正传递出中国政府的清晰态度。同样,外资食品企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上海福喜公司因为使用过期原料被卧底记者曝光,以它为供应商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品牌也受到连累。作为大型超市巨头的沃尔玛日前在深圳也被曝光使用过期原料等问题。

  前述消息在让中国消费者震惊之外,也在刺激着外资企业的管理者和股东们:一方面,他们会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道歉,并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问题再现,甚至还有赔偿和甘愿认罚;但另一方面,密集的外资企业被调查和曝光,他们也在担心中国的商业环境是否变得恶化,政府机构是否正在选择性执法。

  这样的疑虑日前通过中国欧盟商会等组织表达,8月13日该组织发表声明称,有效执行反垄断法将有助于中国发展“健康的市场经济”,但对调查方式表达了关切。“中国欧盟商会接到一些行业很多令人警觉的报告,称行政威胁的策略被用于迫使企业在没有全面听证的情况下接受惩罚和改正。”“要求企业不要挑战调查、不要带律师前往听证会、也不要通知其政府或商会,这些做法与最佳做法背道而驰。”声明还指出,欧洲企业更加疑惑当局是否偏向针对外企。

  这样的声明或者疑义其实也早在意料之中,在其他国家启动反垄断调查时,也往往会出现类似的抗辩之词。中国政府在几日前就针对这类质疑有所回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9日就说,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查处垄断行为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情况。

  通过公开资料的梳理,也确实可以发现,去年8月前后,中国也是针对进口奶粉和黄金市场进行反垄断调查,其中后者主要是针对中资企业,处罚也不可谓偏低。更早之前,还有对中国白酒、通信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所谓专门针对外企的说法肯定不符合事实。

  毋庸置疑的是,能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往往都是实力雄厚,而且知名度较高,它们被调查的概率肯定要比中国数量庞大但实力不及的企业大多了。不过,这并不代表此番反垄断调查风暴完全没有可商榷之处,一些对外企进行的曝光和调查在程序上、追责上也还有可以改进的空间。

  垄断其实由来已久

  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被称为“十年磨一剑”,但剑成后的6年间,亮剑的次数似乎偏少。一个侧面的证据就是,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反垄断的三大机构,其官网信息更新极少,首页面上不少去年乃至几年前的消息,关于反垄断的调查活动信息更是屈指可数。也因为案例少,所以每次“拔剑出鞘”都引发社会和市场的极大震动。

  值得注意的还有,几大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多集中于8月,这是《反垄断法》生效周年的前后,每每赢得媒体的大量关注,但这一时机不免让人有了“应景作秀”的联想。此外,人们还在争议一些企业被调查的垄断行为早已存在,甚至成为行业惯例,反垄断之剑为何姗姗来迟。

  比如,国内进口车市场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价格居高不下,厂商利润显著超过全球平均水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热销车型,通常价格不应该超过国外市场的2倍,但市场上很多产品3倍都不止。一辆林肯领航员加长版车型在北京的售价为135万元,上海售价为139万元,而该车在海外的售价仅6万多美元(约40万元人民币)。尽管进口豪车价格高企与税费关系重大,但汽车厂家及全国总经销商也是其最大的受益者。

  上述案例正是政府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的一个方面,即进口车价格虚高,另一个方面是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垄断。根据媒体的报道,进口车利润率在零部件的利润率面前只算小巫见大巫。比如,一辆奔驰W204汽车所有零部件的价格,加起来可以按照厂家指导价格买12辆同款新车。尽管零部件价格高出整车价格是行业惯例,但国外汽车零整比通常在300%左右,中国权威机构披露的18种车型中,有12款车型系数超过350%,而5种中国本土生产的合资品牌汽车已经超过了500%。

  罗列这些案例和数据并非只是论证反垄断调查如何必要,也是想说明汽车行业的垄断和暴利问题年深日久。同样,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对微软涉嫌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突击核查了微软(中国)的4个办公场所,并披露了微软遭反垄断调查的原因: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但是,微软的这些问题恐怕也不是近段时间才出现的。

  监管亟须常态

  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才显得十分必要,因为有些外企确实咎由自取,但调查的时机、形式和程序也有可商榷之处。反垄断风暴引发争议应该集中于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而不是区分外资与中资。无论是中国欧盟商会,还是其他代表外资利益的组织,在提出对中国执法疑义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外资企业在华经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现实。

  从政府部门而言,如果反垄断的调查执法能够避免“运动式”、“风暴式”的形式,形成一种常态化的监管,不论是否恰逢周年纪念,只要企业或者行业存在垄断行为,都应该及时、严格、高效地查处。只有这种执法风气,政府公信力才会持续增强,既获得消费者的拍手称快,也能让受调查单位口服心服。

  一方面,常态化的监管会让垄断行为的曝光均衡分布,不容易形成争议焦点,避免外界有针对性的猜测,维护执法权威。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各国政府都有权针对法域内的企业是否触犯《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像高通、微软以及部分车企在其他国家也都遭遇过反垄断调查或处罚。所以,中国对这些企业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无可厚非,只不过,若能均衡启动和发布调查信息,则可能避免一些非议,影响中国国际形象。

  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执法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和体现实质正义。尽管法律实施效果可以通过查处一些大案要案来彰显,一些“调查风暴”也能起到不错的市场整顿效果,但良性的竞争秩序不能过度依赖这种执法方式。同样,哪怕外企确实违法违规,也要保障它们救济渠道的畅通,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只有这些外企心悦诚服地接受惩处,才有助于中国形成良好的商业环境。

  同样,媒体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对于企业不良、不法行为的曝光也必须平衡和公允,不要将个别企业与整个行业或者资方背景相联系。比如批评外企在食品安全惯例方面存在瑕疵时,也要坦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还是中资企业和国人自己造成的。将外企过期原料问题过度渲染,既不实事求是,也容易忽略该领域更严重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们当前最需要的是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无论是利好还是利空,对每个企业一视同仁的才是中国之福。对法律的普遍遵循不是“运动式”、“风暴式”执法所能实现,也不是针对外资企业的“杀鸡儆猴”来达成。只有政府公平、公正地执法,无论是针对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才能让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健康安宁、市场竞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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