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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县工业园企业涉嫌违规排污 环保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2016-08-02 15:40:22   来源:地球网   评论:0 点击:

  孟村回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总面积386.73平方公里,下辖4个镇,2个乡。当地企业多为管件和法兰制...
  孟村回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总面积386.73平方公里,下辖4个镇,2个乡。当地企业多为管件和法兰制造及加工企业,被称为“弯头管件之都”。

  近日,本社接到群众反映,称孟村回族自治县有多家法兰、管件、锻造等企业浓烟直排不经过任何处理,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

  7月23日,本社工作人员驱车来到孟村回族自治县,在反映人的带领下走访了张官店村附近。发现有多家管件法兰企业正在排放着浓浓黑烟进行生产(其中有大海特种管件厂、金才大小头厂、大桥法兰厂、福赞特种管件厂,海风管线钢管厂、沧州固元法兰管件厂、新星管件厂等)。另外,在283省道旁废气加油站旁还存放着许多固体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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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反映人带领本社工作人员又来到丁庄子工业园区内,同样有多家无名锻造、管件、法兰厂也是未有任何处理便将浓烟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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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本社工作人员拨打了孟村回族自治县环保局12369举报电话,却始终未能打通。几经周折,本社工作人员拨通了环保局办公室电话,一位李姓门岗人员接听电话称值班领导出去吃饭了,会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大约30分钟后,一位自称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王姓股长给工作人员回复了电话,称这些企业手续齐全,调查清楚后再给回复。

  之后,本社工作人员于7月24日、25日又多次拨打了孟村回族自治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却均无人接听,难道在孟村自治县环保部门本身就是形同虚设么?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环境监察失职。对照此项规定,孟村回族自治县环保局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环境监察失职呢?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13年至2015年,河北省共投入457.3亿元治理大气污染,并在资金分配、监管、评价机制方面不断创新,保障了各项治污工程顺利实施。然而就在政府如此重压下,仍有企业明目张胆顶风作案。

  环境保护,关乎国民生计,企业不能为了贪图眼前之利,就弃大局而不顾,一而再、再而三的明知故犯。环保局本应是守护一方水土的保护伞,应时刻谨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孟村县企业污染问题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很大关注,孟村县环保局究竟何时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截至发稿时,本社也没有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任何回复。对此事本社将会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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