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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永宁煤矿半年时间 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2017-01-11 15:13:21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东泰永宁煤矿自2016年5月至12月,先后有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死者刘启元,47岁,吕梁市柳林县高家沟乡人,2016年5月1日,在井下...
山西吕梁:永宁煤矿半年时间 <wbr>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山西吕梁:永宁煤矿半年时间 <wbr>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山西吕梁:永宁煤矿半年时间 <wbr>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东泰永宁煤矿自2016年5月至12月,先后有三起矿难死三人被瞒报。

  死者刘启元,47岁,吕梁市柳林县高家沟乡人,2016年5月1日,在井下操作时,煤斗翻了,造成死亡,家里无父母,4个儿子,后经协商230万。

  死者朱建文,35岁,吕梁市中阳县金锣镇人,2016年11月29日,在井下作业时,被运作机器夹住,后在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赔偿330万。

  另一名矿工,2016年12月底在永宁煤矿死亡,正在洽谈赔偿事宜。

  随后记者来到吕梁市离石区煤炭局,张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永宁煤矿矿难瞒报情况,政府正成立调查组在调查中,记者问及是否是多起矿难瞒报,张副局长表示,情况属实,欢迎媒体的监督,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矿难瞒报逃避法律追责

  在这起事故中,舆论质疑颇多,比如生命救援是否被延误?矿主瞒报主要靠什么实现?矿主有何背景?在追问矿难何以能被瞒报如此长久的同时,我们惊奇地发现,“高额赔偿封口”,又一次在矿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实,只要仔细去观察很多矿难,“高额赔偿封口”,已是屡试不爽的手段,煤矿矿主为逃避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往往会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

  对遇难者家属来说,希望获得多一点的赔偿费,弥补失去亲人后在物质生活上的损失,这当然可以理解。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逐步提高矿难等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赔偿并不意味着对事件的隐瞒,只注重事后赔偿,不做好事前预防,甚至让生产者铤而走险,抱着出了事也能赔钱了事的心态,无助于安全水平的提高。毕竟,生者的逝去用多少金钱都无法买回,巨额赔偿只是一种“亡羊补牢”。

  不仅是在矿难处理上,时下很多引发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常上演这样的情节——在事件真相还未水落石出之前,因为迫于舆论压力,有关部门急着“摆平”死者家属。早早把赔偿协议签了,或者早早将遇难者火化、下葬了,有关部门会有相当厚实的“补贴奖励”、巨额赔偿。如此这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掩人耳目,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妄图逃避国法追究。

  让人费解的吕梁煤炭局

  吕梁市煤炭局这种对待辖区内瞒报事故的工作态度十分让人解。

  党中央正在扎实落实‘两学一做’精神,吕梁市煤炭局又是如何调查取证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是如何落实中央精神的?吕梁市煤炭局是否存在渎职、不作为、玩忽职守等情况?

  吕梁市委、市政府又是如何促进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力效率建设的,又是如何保障吕梁市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问山西省吕梁市煤炭管理工作

  1、吕梁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2、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事后事故调查、处理是如何进行的?

  3、对于上述报道中吕梁市煤炭管理局的做法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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