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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惩肇事者,则难阻记者采访被打现象发生
2017-02-15 13:32:44   来源:新民在线   评论:0 点击:

  青锋  惊悉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和郑州晚报记者等,近日在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一处沙发厂失火现场报道救援进展时,遭到现场不明身份人...
  青锋

  惊悉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和郑州晚报记者等,近日在郑州管城区南曹乡一处沙发厂失火现场报道救援进展时,遭到现场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和殴打,摄像机及手机等采访器材被抢走。作为资深媒体人不能不对被打记者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呼吁,有关司法部门严惩肇事者。记者所在媒体和河南省记协等应该依法依规介入案件调查,监督督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

  报道说,6日下午1点20分许,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向南约100米路东一处工厂突发火灾,多辆消防车随后赶至现场进行救援。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量浓烟飘在空中,有数十米高,事发路段停靠有六七辆消防车。据现场村民介绍,失火的是一家沙发厂,火势迅速蔓延将厂房烧塌,相邻的存放有润滑油的仓库也被引燃,现场不时有爆燃声传出。就在记者采访火灾救援进展时,工厂入口处发生激烈冲突。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秦大伟的手机和摄像机被抢走,他与两名同事前去索要时,遭到现场10多名不明身份男子殴打,秦大伟更被人踹到面部,鼻梁骨折,口鼻流血不止。郑州晚报记者汪永森上前拍摄冲突过程时,手机被一名黑衣男子夺走,脖子则被一名红衣男子从后方勒住。汪永森随后被按倒在地,有几人不断向其身上踹跺,并破口漫骂。汪永森的眼镜被甩飞,鼻梁左侧刮伤,胸口、腹部、背部均留下多处脚印。

  记者采访,是法律赋予媒体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就在刚刚出台的《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监察、新闻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给予新闻等单位赋予了相当的权益。而南曹乡火灾现场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记者采访被殴打现象,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据河南商报报道,南曹乡政府周边起火,已不是第一次,而不明身份人员阻拦记者采访、抢夺手机、殴打记者,同样不是第一次。

  2012年5月8日商报A12版就曾报道了“南曹乡政府西200米一胶带厂突发大火”,当时十几名男子抢夺记者手机,翻看记者背包和口袋,并将一名摄影记者打伤。在当时,河南商报记者被五六名男子掐着脖子拉离现场,一名男子还冲记者说:“就你厉害,走!”他一边推搡,一边抢夺相机。

  据报道记载,那起事件中,商报记者相机被抢走后,仍被几名男子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打电话。20分钟后,记者报警,但警察赶来时,记者相机内的照片已被删,镜头损坏。

  遗憾地是,河南商报报道没有说明,5年前发生在南曹乡的记者被打最后是如何处理的。但愿当时不是不了了之。

  据说,今次冲突发生后,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将一名参与殴打媒体记者的男子控制。根据这次的这一情况,以现场被控制的打人者为突破口,相信打人者和幕后指示打人者,都能很快水落石出。

  说到这里,不能不提一下早前发生在河南周口的一起记者采访被打事件。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12月初,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翟某在鹿邑县法院采访过程中,遭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夺并摔坏摄像机。

  此后,周口市两级法院回应了媒体的报道,并对参与者做出了处理,但从处理结果看,最重的也只不过是对涉事保安治安拘留、予以辞退。

  因此,面对如此接二连三发生在河南的记者采访被殴打事件,被打记者所在媒体、河南省记协等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发出呼吁,及时介入事件处理过程之中,督查司法部门依法严惩肇事者,依规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还被打记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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