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来到余家坪镇走访。当地一位知情的村民称,毁坏的防风林木是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的防风固沙林,毁坏的林木多数为槐树,有粗有细,毁林的人是延长石油公司的,说是要建设气站。
被破坏的防护林旁数辆工程车在施工
新翻的黄土夹杂着小树枝,放眼望去五六台推土机正在紧张的施工中,作业面上的树木东倒西歪,到处尘土飞扬,在旁边有成堆碗口粗的树木堆成几个树堆。
碗口粗的树木堆成的树堆
被破坏的山体
林业局在保护谁?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就不用办采伐证了?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来到子长县林业局采访,该局主管林业绿化工作张伟主任回答记者:“他们那个手续都有,属于省里的项目,占延安那边的地多,我们这边有一片,材料我已经准备好了”。
接着,拿出材料给记者看,从国家林业局的批复文件中记者看到,该项目总占林地23.1667公顷,其中子长县批复林地4.8666公顷用于建设延长气田113和133气田,批复文件中明确标示,如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林业局张伟主任提供的资料
记者提问张伟主任,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张伟主任答复道:“未办理采伐证,他们也没有提交申请,并且,他们用林地使用手续,采伐的的树木胸径未达到要求的5公分,所以不用办理采伐手续”。
记者疑惑的问道:“据了解按照《森林法》规定盗采幼树100株,属于刑事犯罪”。张伟主任连忙答道:“那是指没有办理林地手续的,这个项目已经办理了林地手续,林木胸径达到5公分的才办理采伐证”。
张伟主任的解释不禁令人不解?既然是未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砍伐数量巨大,现场的证据表明和张主任的解释大相径庭,作为林业执法职能部门,他究竟是在掩饰什么呢?
3月24日,记者致电子长县林业局张伟主任,接通电话后记者问张主任关于我们反映的问题,现在有处理结果了吗?张伟主任说道:“企业没有按程序申请采伐证,所以没有办理采伐手续”。记者问到:“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是否违法”?张伟主任说道:“这肯定是违法了,这个我会和领导汇报,领导会安排森林公安去的”。
按常规种植统计,亩株数为130株-160株计算,粗略估算达上万棵林木被采伐。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见下文司法解释条目。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那么,延长石油涉嫌违法采伐林木问题能否被依法查处,本社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