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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石灰厂污染多年环保局拒监管涉嫌保护
2017-07-31 14:59:27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2013年,河北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来,涞水县将取缔土立窑作为攻坚行动的重点之一,由于石灰窑高耗能、严重污染环境,被国家发...
  2013年,河北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来,涞水县将取缔土立窑作为攻坚行动的重点之一,由于石灰窑高耗能、严重污染环境,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淘汰类项目,涞水县政府出资1200万元用于石灰土立窑取缔拆除治理工作上,如此大力度取缔应该对石灰生产企业的污染是一个有力的震慑。时隔数年,涞水县的石灰窑又恢复了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又成为当地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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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刊接到群众反映:河北保定涞水县永阳镇数十家石灰厂长期以来污染严重,无人监管,石灰厂周围的村民深受其害周围的庄稼也被粉尘污染。本刊人员前往实地走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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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永阳镇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拉满石灰石的大车来回穿梭,忙碌的工作,大车开过后产生的粉尘随风肆意飘散让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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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两天的现场走访,粉尘污染从未停止过,从东永阳村村口就可以看到宏达灰粉厂粉尘污染,一路经过西垒子村、东垒子村、檀山村等等,看到数十家石灰企业,看到原料堆裸露,粉尘污染,黑烟蓝烟为永阳镇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有村民称:“现在这些石灰厂污染的不单是农户和庄稼了,石灰厂拉石灰的重载车装的满满的要卖出去,拉石灰车往外拉的时候车厢上没有任何遮盖,我们就不让老人和孩子出去,生怕掉下来砸坏了孩子,还有车辆上的石灰随着路况的颠簸往下掉,走一路掉一路,石灰掉到地上过往车辆压碎后就粉尘四起,刮风的时候人都睁不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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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工作人员拨打了涞水县环境举报热线12369反映永阳镇石灰厂污染的问题,环保局一叫张良军(音)的致电本刊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和现场了解,永阳镇三十多家石灰企业粉尘污染,还有个别企业冒蓝烟,我们将看到的情况向贵局反映一下,希望贵局能派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张:“你说三十多家企业我能查得过来吗?咱们见一下面,看看你拍的视频,你来环保局,咱先吃饭再住宿,不见你我没办法去查。”工作人员:“难道你不熟悉这边的企业情况吗?为什么必须见我们才能查,如果当地群众举报你也是不见人不查吗?”张:“你们是媒体,我们这里6月7号有规定,你们国家级媒体反映情况需要去保定市开介绍信,你们属于跨区域。”工作人员:“这个规定有文件吗?哪里的规定?老百姓反映情况也要去保定市开介绍信?”张:“反映情况就要去保定市开介绍信,我们这里就是这规定。”工作人员:“那我今天向贵局反映群众反映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贵局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呢?”张:“不是和你说了,要么你来局里咱们先吃饭,给你们开房间休息,要么去开介绍信。”无奈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反映情况必须去保定市开介绍信,这是哪里的法律法规?新《环保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环保法》明确规定允许媒体监督以及任何单位和组织及个人都有举报环境污染的权力,在涞水县,举报环境污染不但不查处,还百般刁难,那么,涞水县环保局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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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灰厂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在涞水县环保局官网上未能查到这些石灰企业的相关手续,只是看到了‘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契机,坚决取缔石灰土立窑’和'环境违法信息登记'的公示,那么这三十多家石灰厂是否有相关的手续呢?针对涞水县三十多石灰厂排污现象,涞水县环保局在企业生产污染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高压之下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涞水县环保局竟成一纸空文变得毫无约束力?石灰窑能否真正取缔呢?涞水县环保局是否存在有法不依的失职行为涉嫌保护污染企业呢?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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