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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海燕焦化浓烟直排却无人监管
2017-11-27 12:14:41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今年的深秋时节,陕西很多地区天气晴好。但偏偏位于渭南市的所属某镇内,出现了大型煤电企业不断的向陕西蔚蓝天空排出浓烟,制造这不和...
  今年的深秋时节,陕西很多地区天气晴好。但偏偏位于渭南市的所属某镇内,出现了大型煤电企业不断的向陕西蔚蓝天空排出浓烟,制造这不和谐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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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陕西海燕焦化有限公司)

  日前,我社记者得到群众反映,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韩城的龙门镇上峪口的陕西海燕焦化有限公司,长年累月的向周边地区上空大量排放污染浓烟,而且相关环保手续不完备,对大气环境和周围群众百姓之健康造成严重恶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但为何当地相关环保执法部门却毫无反应呢?

  经记者调查走访当地群众得知,该企业已非一两日如此进行浓烟排放。住在周边的百姓也是每每略感呼吸困难,真不知长此以往的如此污染环境,会不会是一个翻版的“切尔诺贝利”呢?2017年11月9日后记者拨打了陕西韩城环境举报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会调查此事,但是截至发稿环保局没有给出任何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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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烟直冒的大气污染企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其中第一章 第二条明确写到:“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而此法中,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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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烟滚滚的多个污染烟囱)

  为什么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当地企业大户可以高枕无忧的安然排放浓烟呢?当地环保部门为什么不进行监管呢?

  这就是当地群众向本社记者大吐苦水与倾诉的话语。难道此地的环保部门还会继续默认这种情形延续发展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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