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社特派记者就山西省长治市潞城的宝园区中,环能煤焦化工公司对大气排烟情况进行了查访。
(园区上空及周边的工业浓烟)
在当地百姓的指引下,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便是此地的大型煤焦化工厂,和基本能见度极低的工厂,可以看出是一家很具规模的化工大厂。
(正在排烟的工厂景象)
可是在山西长治市有座如此规模及排烟能力的大型化工企业,而且排烟多时的工厂,为何当地环保部门却还是没有做出任何及时而又有成效的督查治理呢!这是为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而根据此法案的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在其工业园区实拍)
记者在其厂区附近的公路上,见到的却是“安全是潞宝的铁饭碗,环保是潞宝的生命”。此话不知是说给谁听的,又是做给谁人看。事实是眼见园区内浓烟滚滚的大气污染现状,一边又是打着环保的路中横幅。难不成当地环保部门见到此横幅就确信这是家如此重视环保的企业,而同时却也忽略横幅周围和查访督办人员头顶的各色工业浓烟了吗?
也许在当地环保部门眼中这等难得的注重环保生产名企,是该为其撑起一只合理合规发展的“大伞”吧。而当地百姓焦虑与等待解决浓烟的心情,还需待环保督察组下访才会解决?
此事件我社将会持续关注报道!
(此排烟污染“名企”的地理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