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未透露姓名的群众反映,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境内的昌泰活性炭公司的生产企业污染严重。2017年11月29日记者来到该企业在现场看到企业正在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排放着有大量的烟气,随意堆放着不少的固废废料,还有间接制造了大量的工业粉尘飘散到附近的空中。后将此事反馈到左云县环保局,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7年10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大同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各县区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汇总,再由市环保局报省环保厅备案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的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方案中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多项的治理举措,但是为何企业还有这么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呢?虽然环保法也有着明确法律条款,但是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管部门左云县环保局又是如何监管?虽然环保局说举报属实但是也让反映群众质疑环保局日常监管失察,是否涉嫌庸政懒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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