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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县恒久通设备厂固废随意倾倒 环保执法是否能为国
2018-01-10 14:23:54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山西晋中市太谷的一家设备厂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固废垃圾,给周边区域社会及环境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据当地群众反映对这种事情在当地不知为...
山西晋中市太谷的一家设备厂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固废垃圾,给周边区域社会及环境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据当地群众反映对这种事情在当地不知为何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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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记者接相关群众反映,得知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的上庄经济开发区内,一家名为恒久通管道设备制造厂的企业厂区附近,存在大量工业和生活固废垃圾,致使当地的周边区域土地甚至是水域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2017年12月2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三轮车,正在从恒久通管道设备制造厂驶出,把车上的工业废料倾倒在场外,这么明目张胆没有任何顾忌,看来反映群众所说不是空穴来风,在走访周边群众时,老百姓也说这种事情根本没人管,环保局连冒黑烟,污水随意排放都不管哪还能管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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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现场这些固废倾倒已非一日两日,当地附近居民很多人都在疑惑:“环保局为什么不管,国家的环保法规太谷县环保局就这样执行的吗?这家企业周边为什么有大量的固废垃圾,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这样的环保局还能否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吗?”

根据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固体垃圾废物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同样让人不能接受。固废污染可随风飘散、也可通过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且都是气味难闻,这样的局面,若不加以控制,岂不是整个城镇都要成一座大型垃圾场了吗!此事希望负有监管职能的太谷县环保局能够顺应国家大力治理污染的形势,更能以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为己任。不要让群众质疑环保局不作为,而去找一堆理由解释此事!

此事我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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