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记者接群众反映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国能电池的企业,在环评没有通过验收,环保设施没有建成就开始生产,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8年2月28日记者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中牟县这家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在该企业内看到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和危废存储间并没有建设完成,那企业从2016年就开始生产,所产生的危废和污水又将如何处理,流向何处?此事举报到环保局后,中牟县环保局一位姓马的队长调查后回复称:你们举报国能电池的事情属实,企业没有建污水处理站和危废存储间,环评没有通过验收,并说已经给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那么会对企业作出处罚吗?马队长说会的。但是之后问及该企业是否被处罚?马队长的电话就再无人接听了。再次来到企业现场看到该企业运输车辆进进出出,依然一幅生产场面。但是再拨打环保局电话,中牟县环保局依旧没有任何回应。
据了解,这家名为国能电池的企业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郭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等。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317202348L;
组织机构代码:317202348;
注册号:410122000033273;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年0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 郭伟;
营业期限: 2014年08月21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发照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登记机关: 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村委;
经营范围: 电池生产、销售;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系统集成。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的"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是针对危废的特别条款,也是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法规。《刑法》338、339条款涉及危废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30、31条款涉及危废管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涉及危废污染环境犯罪的具体应用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依据有:《国家危废名录》《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废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也给出了危废处置不当而给出的处理办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该稿件是来源于光明网。“依法治国就是要管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腐败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权力异化,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对人权的最大侵害、对执政党权威的最大损害,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上摘录于稿件内容的几句话充分说明一个问题,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生存的命脉和根本,有法不依将会祸国殃民。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的生产显然和国家法令法规相违背,但是作为环境职能部门的环保局却不能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利,以不接电话来应对群众举报,依法治国中牟县环保局就是这样做的吗?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