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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煤焦化超标排烟成惯例汝州市环境局环保备案涉嫌作假
2022-01-10 16:17:33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2022年1月9日讯:河南省汝州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该企业2016年在《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1月9日讯:河南省汝州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该企业2016年在《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汝政〔2016〕39号)要求,建设项目做了备案后,但是超标排放问题,并不像备案信息中显示的那样,稳定达标排放。该企业因超标排污多次被媒体曝光、生态环境局处罚和群众举报。该企业的备案信息,这看似合理的备案结果,却也打了监管部门的脸。而作为属地环境监管的汝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如此监管同时也让反映群众质疑,该企业的备案信息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

2021年10月14日,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因无组织排烟被举报到平顶山市政府,但是汝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去没有给出任何处理意见。

下边是该企业在往年因超标排放被曝光、处罚和群众举报事件。

该企业2017年9月被以题目为《河南汝州:天瑞煤焦化公司烟气直排 污异味扑鼻挥洒空中》曝光,其中内容显示:

“厂区内黄烟滚滚,该企业在2015年12月17日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就曾以天瑞煤焦化公司向大气排放超标物进行8万元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企业2016年因“100万吨捣鼓焦项目煤矸石储存场所未见防风抑尘网,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进行有效苫盖,原煤堆放场原煤未苫盖。”被以汝环罚(2016)09号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河南汝州:天瑞煤焦化公司烟气直排 污异味扑鼻挥洒空中_网易订阅 163.com/dy/article/CU27

该企业在2007年3月已题目为《河南汝州焦化企业污染严重 环保局长拒谈环保》曝光,内容显示:“在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一阵阵的黄色、黑色烟雾不断从厂房排向天空,把附近的农田笼罩在一片烟雾之中。刺鼻的气味呛得正在田里劳作的一位中年妇女不时停下来咳嗽。”

河南汝州焦化企业污染严重 环保局长拒谈环保_新闻中心_新浪网 news.sina.com.cn/c/2007

该企业,在2020年6月被以题目为《汝州焦化厂经常排出臭的气体,整个城区都是 已办理 环保 投诉》被群众举报。举报内容:

“汝州天瑞焦化厂最近经常排出很臭的气体,像放了很久的臭袜子,闻着都头晕,而且有时候还是大半夜闻到,在焦化厂附近更是味道很大,老百姓怎么生活,政府难道不去制止一下吗?”

汝州焦化厂经常排出臭的气体,整个城区都是 - 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 - 汝州市 - 河南省 - 领导留言板 - 人民网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7685990

该企业因,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脱硫塔1#排放口自2021年4月24日13时至4月24日15时烟尘连续超标3小时,烟尘(颗粒物)超标浓度范围:10.56mg/m3-12.13mg/m3(标准为:10mg/m3),超标倍数:0.056-0.213倍。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企业因,本机关于2021年4月24日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立案调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脱硫塔1#排放口自2021年4月24日13时至4月24日15时烟尘连续超标3小时,烟尘(颗粒物)超标浓度范围:10.56mg/m3-12.13mg/m3(标准为10mg/m3),超标0.056-0.213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被以汝环罚决字〔2021〕第27号,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因, 2021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环保部帮扶检查组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鼓冷工段机械化澄清槽上方放散口正在冒烟,经在放散口下方用FID(手持仪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峰值为132.8ppm,存在设备密闭不严,有机废气排放的现象。被以汝环罚责改〔2021〕115号,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企业因,本机关于2021年9月14日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设施密闭不严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鼓冷工段机械化澄清槽上方放散口正在冒烟,经在放散口下方用FID(手持仪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峰值为132.8ppm,存在设施密闭不严,有机物废气排放的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被以汝环罚决字〔2021〕第31号,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2016年建设项目备案信息如下图:

该企业2016年建设项目备案前后该企业超标排烟问题不断,但是备案时就能稳定达标排放吗?在汝州人民政府官网只能查到的是2021年被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后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前几年的环境违法信息一条都没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虽然2016年在汝州生态环境局做了建设项目备案,但是该企业长期超标无组织排放问题一直持续不能治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该企业违法排污通报后,该企业存在的数据造假问题,同样表明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备案涉嫌弄虚作假。汝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也相关法律条款不相符,那么该局被反映群众质疑的责任领导和执法人员是否应该被依法追责呢?

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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