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社接到群众反应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东小村镇西营村北侧大山中存在“私挖滥采”现象,非法开采火山石。严重毁山、毁林、毁路,污染水源,破坏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
(正在开采的作业面)
据悉,火山石是一种功能型环保材料,是火山爆发后由火山玻璃、矿物与气泡形成的非常珍贵的多孔形石材,其应用领域扩大到建筑、水利、研磨、滤材、烧烤炭、园林造景、无土栽培、观赏品等领域,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且价格不菲。
接到举报后,本社记者于2017年2月14日驱车赶往事发地,发现该山头正在被非法挖掘,并且没有一辆执法车辆前来制止。下山路上,记者还发现道路被货车压毁,河道被污染等等情形。
(正在开采的作业面)
(毁坏的道路)
(污染河道)
(路边随处堆砌的火山石)
(遭到破坏的树林)
下山时路过一处限高桥梁,拉火山石的货车本来不能通过,就将道路向下挖深,以便货车通过,严重破坏道路。一路上洒落的火山石随处可见。
(桥下被挖深的道路)
在109国道与202省道交汇处东北侧,属于东小村镇范围,这里堆砌着运来的火山石,有些火山石在这里被磨成小块状或是粉状,一处处像是小山包形状堆砌在这里。
(堆砌在道路旁的火山石)
发现该情况后,记者驱车赶往阳高县东小村镇见到何镇长,何镇长说知道挖火山石这个事情,开采火山石的地点不在东小村镇范围,只是从西营村那里路过。至于109国道与202省道东北侧堆积着的火山石表示不知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即使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也应及时制止盗取国家矿产资源这种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前来执法。一句“不在东小村镇范围”不能成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
(东小村镇何镇长)
次日,记者来到阳高县国土局见到办公室杨主任,杨主任说:“今天已派出人员前去执法了,现在还没有回来。我们一去执法人家就不见了,走了之后人家就又开了。”他还表示:这就是“私挖滥采”!
(国土局办公室杨主任)
(国土局监察大队何队长)
2月16日,记者再一次来到阳高县国土资源局,见到了国土局监察大队何队长,何队长说:“年前接到举报,腊月二十六,我们这地方有讲究,不出门。人家晚上开工,我们也不敢去,怕危险。”何队长还说:“按那个口子挖出的,我估计那口子最少在半年以上,才能挖出那个口子。我没到过这个口子,昨天(2月15日)我才到的这个口子。”何队长还声明在昨天(2月15日)的执法“扑空”了!
作为县级国土部门的监察人员,何队长的说法可信吗?为何老百姓和本社记者都可以见到私挖乱采在进行之中,而国土局执法就会“扑空”?
面对如此严重的私挖滥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为何相关部门没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任由他们继续盗取国家矿产资源?
据悉,私挖乱采的老板在当地很有势力,甚至有专门的“打手”看管着西营村后山的道路,车辆不得随意进山,会遭到这些人的随意堵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