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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非法生产企业何以让政府和环保局难以发声
2017-03-23 19:50:04   来源:赤子杂志网   评论:0 点击:

  ——对任丘市无手续生产企业的追踪报道  2107年3月15日,本社以《河北任丘:企业无手续生产环保局能体谅》为题报道了河北省任丘市小...
  ——对任丘市无手续生产企业的追踪报道

  2107年3月15日,本社以《河北任丘:企业无手续生产环保局能体谅》为题报道了河北省任丘市小临河村、三冢村村边的无名企业以及七里庄村的永利GRC网格布、佳O玻纤、兴华玻纤等多家生产网格布企业,这些企业都没环保审批手续,气味和烟尘一直困扰着村民,多年来一直是村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但是当地环保部门的回复是,企业也不容易,投资那么大,偷生产能体谅。

  报道刊发后引起任丘市的群众强烈反应,纷纷致电本社,问询对这些无手续无名企业生产的处理以及对监管部门如何监管进行质疑,希望媒体能还群众知情权,及时公布事件处理进展。应群众的呼声,本社致电任丘市人民政府以及任丘市环保局,问询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在拨打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317-2223302时,政府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一定会重视,并承诺,会让市长进行批示,严肃处理,然而一周过去了,记者多次拨打任丘市政府办电话,遗憾的是,一直无人接听,或者电话正忙,拨打任丘市环保局电话0317 -2218320,彩铃温馨提示,您好这里是任丘市环保局,请稍后,一次次拨打,除了提示的铃声,从来未有人接听过。

  《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企业没手续非法生产,环保局能体谅,对违法企业是否查处,究竟什么结果拒不公开。任丘市环保局曾发生过因环境污染被媒体曝光副局长被免职事件,河北省因红豆局长等一些官员被追责的事件风靡全国,也因非法排污让一些企业老板成为阶下囚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为什么被誉为长了牙的新《环保法》,在任丘市如此疲软不堪?为什么非法企业能让任丘市政府和任丘市环保局如此失声?对企业以及监管人员的处理结果本社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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