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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县邢家湾镇政府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谁来监管?
2017-04-19 14:36:22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1月10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位于任县邢家湾镇王村S324省道路北,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占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没有任何手续,属...
[转载]河北任县邢家湾镇政府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谁来监管?
[转载]河北任县邢家湾镇政府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谁来监管?

  1月10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位于任县邢家湾镇王村S324省道路北,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占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没有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占地,邢家湾镇政府也知道此事就是未有人监管,村民说现在没有关系不给他们好处,谁敢私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啊,只要有关系或是给了他们好处,政府就会保护他们,真腐败啊!

  1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群众举报地点,和群众所说完全一致,厂房已建好,而让记者吃惊的是,厂房竟在绿油油的麦田上拔地而起,下午两点左右,记者带着种种疑问来到邢家湾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采访,接待记者的是办公室苗主任(谐音),苗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建设邢衡高速时占用了他们的宅基地,我们只能用好的土地和他们置换,该项目占地应该是置换土地。当记者问到该项目占地面积及动工建设时间、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时,苗主任说:这个我不清楚,负责国土建设工作的是我们杨会卓镇长,杨镇长现在不在单位;该项目用了多半年建好的,我们作为一级政府也没有执法权,没办法啊!你们也理解理解我们政府,我们政府也去阻止过他们,也下发过停止建设通知。采访中让记者可笑的是,当记者问道你们杨镇长去哪里了,苗主任则笑嘻嘻地说:这个我不能告诉你们。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面对违法占地项目,却不敢正面面对媒体监督,如果老百姓反应问 题,又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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