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本社工作人员来到山西省晋中市的灵石县南马县与020乡道交叉口北100米处,看到一家叫做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厂区,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着大量浓烟,周边大气污染严重,致使周边人民群众受到很大的健康威胁。走访了解后本社于12月14日拔打了灵石县环境举报热线将此事进行反映,但截至发稿环保局却没有给出任何回馈。百姓不禁质疑环保局是如何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的,企业污染已久难道一直从未看到么?还是另有其因?
网上可以看到这家煤气化公司也不是首次被民众反映无果后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姓频频举报,企业污染依旧,环保局受理污染举报后没了回音, 当局是没有看到企业的污染现象,还是另有其因?环保法出台多年灵石县环境监管部门是如何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的,企业排烟已久,是否监管成了“谜”!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