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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市龙华矿业排烟环保局如此说法让污染举报无效
2018-04-10 14:21:33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公众参与办法》内容诠释了公众参与对环境污...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公众参与办法》内容诠释了公众参与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也就是国家赋予了公众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权。以此也让人民群众看到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甚至在全国多地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举报,对举报属实者都给予奖励。但是我们在山西省神木市却看到了公众参与的污染举报,在环保局如此说法下让举报变得无效!\

 

2018年3月26日通过环境举报热线向神木市环保局举报了龙华矿业烟囱排黑烟的问题,但是直至4月8日环保局一姓高的执法人员回电话称,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发现你们举报的污染问题,也不会对企业作出处罚,你们提供的图片资料也不会作为我们的执法依据。

我们纳闷为何举报了这么长时间刚刚才去执法调查,环保局不知是否有接到污染举报,执法人员两小时到达现场执法的文件和要求?

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高队长:前几天队长外出开会了,举报转到我们这里已经4月2日,因为环保局执法人员少,只有两辆执法车辆等原因导致,刚刚调查完,也希望你们该呼吁呼吁。局里也没有文件和要求接到污染举报后执法人员两小时到达现场执法。

对于公众参与的污染举报问题,时隔十多天后再去执法看到的能和举报时看到的一样吗?公众参与的环境污染举报资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那公众的举报还有何意义,这样的举报有何效果,效果在哪里?

高队长表示:是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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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家名为龙华矿业主要经营煤,煤等。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惠顾!

所在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行业分类: 非金属矿采选业。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员工人数:——; 

地址: 陕西榆林市陕西榆林神木县

邮编: 719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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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神木县环保局却让群众的污染举报,十多天后执法,没有发现举报问题等客观原因变得举报无效。该环保局如此做法不知是否能对环境污染治理有效,而让我们看到的是该地区多家企业排烟污染问题得不到治理,其他企业排烟问题我们将陆续进行报道。但是神木县环保局的做法让当地反映群众提出质疑,环保局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玩忽职守呢,是否应该依法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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