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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珠海分校 创建学院惹纠纷
2018-07-02 14:41:21   来源:法制晚报   评论:0 点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曾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创建特许经营学院,后因办学模式变化,有FDS背景的北京富莱晨思投资顾问有限公...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付中)曾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创建特许经营学院,后因办学模式变化,有FDS背景的北京富莱晨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校方发生纠纷,前者起诉要求确认出资并查阅财务资料。一审被驳后,原告上诉。日前,珠海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为确认出资人身份及出资额 诉校方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最初是一所民办学校。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北师大校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富莱晨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刘文献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创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国际特许经营学院;富莱晨思公司是FDS中国特许经营顾问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的权益代表,FDS是世界上最大的特许经营发展及投资服务机构;北师大校园教育公司占股18%,富莱晨思公司占股33%。

法庭上富莱晨思公司表示,本来珠海分校是没有特许经营这个本科专业的,校方打算成立项目公司,是为了整合FDS的资源。

该公司称,2003年至2009年,该公司等出资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414万余元,使学院发展迅速,后北师大校园教育公司、刘文献等方开会确认了出资额,决定不再设立项目公司,但自学院创建起,该公司一直未享有查阅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等文件的权利,为此起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要求确认出资人身份及出资额,并由法院判令被告提供财务资料供查阅。

被告:不否认公司在学院筹建中有过努力

法庭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表示不否认富莱晨思公司对特许经营学院的筹建工作有过努力,但表示由于办学模式发生变化,珠海分校2003年初已经由社会办学办成了政府办学,特许经营学院已经是北师大珠海分校内部学院,是内部核算机构。

该校认为,富莱晨思公司就其作出的努力多次向珠海分校要求协商合作模式,“这证明其清楚自己对特许经营学院是没有份额的”,但“从尊重历史的角度”,代理人称经过测算,认为365万元足以弥补富莱晨思公司。

该校还称,富莱晨思公司控制人刘文献等人的投资人、发起人身份,“不被珠海分校所知,也不被认可”,无权对分校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而原告的起诉其实是指向北京师范大学的,以珠海分校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查明,刘文献一度被任命为特许经营学院的副院长。作为案件第三人的刘文献说,珠海分校最初既没有教材也没有教师,教材体系和教学模型都是他创建的。

一审被驳回 原告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民办学校不同于公司,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告的诉求实质上是基于出资要求行使对学校的决策管理权,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资人若基于出资享有对学校的决策管理权,出资人身份必须和举办者身份合为一体,而对举办者身份的确认,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范围,不是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法院还认为,作为非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对投入学校的资产和积累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学校财产归属于社会而不是出资人,出资人对其投入无财产权。

最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2018年4月7日,富莱晨思公司上诉。

该公司在上诉状中写道,举办者与出资人不是同一范畴,其要求确认的是出资人身份,这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民办学校出资人虽然不能享受股权,但有权取得合理回报,即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而其要求查询财务资料属于行使知情权,并非是在行使对学校的决策管理权。

日前,珠海市中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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