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是北京、天津等市的补充水源,现在却成了主力水源,成为京津等华北地区赖以生存的新“母亲河”。
2018年6月3日来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见到了反映群众,据反映群众介绍:庆华化工有多个排污口向外排污,但是其中一个是排企业工业废水的,场内有两个污水沉淀池一个月池子满了向外排一次,所排的污水汇入汉江,污水排完后企业会用清水把沿途的污水冲洗到看不出来。在6月5日上午我们在企业的大门外的水渠看到了这一幕,水渠内黑色的污水从企业大门边上的一个水渠流出。一位自称企业负责人的致电表示排的是雨水不是污水,那这几天并没有下雨这雨又从何来呢?
而另一个排污企业则是来自汉阴县的一家污水处理厂,白色的污水直接流出。举报到汉阴县环保局后,环保局一位刘(音)姓执法人员表示,通过调查现在已要求污水处理厂把渗漏出来污水已让企业抽回,重新处理完后再排放。重新处理完的水会排到哪里呢?刘姓执法人员说:你说不排怎么办。汉江作为南水北调的水功能保护区,在沿岸是禁止设立排污口的,这样的水你喝吗?刘姓执法人员表示:和当地水务部门沟通。完了一起给你们调查回馈。那么该企业如此排污环保局对企业有没有处罚呢?刘姓执法人员表示:没有。
对于汉江流域的水质保护工作也有多家媒体报道
《汉阴县县长周永鑫:保护汉江水是汉阴居民的财富》
“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区的汉阴县,又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曾经我们县内有许多砖厂、水泥厂等工业项目,为了保护水源,我们利用本地自然优势和环境优势,生产菌类、大米、魔芋等富硒有机食品,以绿色循环理念发展现代农业。”3月24日上午,汉阴县县长周永鑫称,保护汉江水不仅是他们的责任,也是本地居民的一笔财富。”
“天津北方网讯:陕西省安康市是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为了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当地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以生态农业、旅游观光为主要经济增长模式,坚持“生态立市”,确保境内各条支流的水质安全。
安康市境内的汉江流长340公里,年平均径流121亿立方米,过境客水141亿立方米,占丹江口水库入库总量的66.4%。“同时,安康境内又有无数条小河,其中90%都汇入了汉江。”安康市委副书记徐启方介绍,想要汉江清,每一条河流都要清,因此,安康以保护汉江为重点,治理小流域137条、4621平方公里,造林绿化232.5万亩,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得其境内的汉江水质常年保持在二类标准。
作为秦巴山集中连片贫困区的安康市汉阴县,又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曾经我们县内有许多砖厂、水泥厂等工业项目,为了保护水源,我们利用本地自然优势和环境优势,生产菌类、大米、魔芋等富硒有机食品,以绿色循环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汉阴县县长周永鑫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是贫困县,但是保护汉江水不仅是他们的责任,也是本地居民的一笔财富,环保是发展的硬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但是汉阴县庆华化工有限公司及污水处理厂却在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排污口。群众反映的工业污水,企业负责人却称是雨水。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白色污水,环保局刘队长却称:没有处罚。汉阴县环保局就是这样保护汉江水功能保护区的吗?截至发稿汉阴县环保局对此事却没有给出调查结果。汉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如此执法是否应该被依法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