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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惊现毁地大案 孱弱乡亲维权无果
2017-04-24 15:15:49   来源:简书   评论:0 点击: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017年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在承前启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的需要。

  然而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却出现了村集体耕地大面积对外承包,导致耕地被肆意取土、挖沙,严重破坏耕地质量和当地生态环境、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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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取土、挖沙后被破坏的耕地

  2013年3月,北戴河新区水沿庄村委会和杨连余签订了《机动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杨连以每亩每年450元承包水沿庄村村集体土地100亩,承包期为3年,总承包费135000元一次性交清。

  合同约定杨连余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只有合理农业种植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搞葬坟、挖沙、取土、植树、垒墙、建房等行为。

  据一位村民代表称,签署这个合同时,村委会只是召集了少数亲近的村民代表进行了商议,但村民对此事基本都持理解态度。

  签订合同没问题,但是合同签订以后问题就接踵而来。

  村民们没有看到杨连余在耕地里搞经济作物种植等农业种植,而是在此份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杨连余和其儿子就带着数十台车辆设备开始在耕地里大肆取土、挖沙。

  短短二十几天,原本可以耕种的土地,被杨氏父子严重毁坏的土地已多达86亩,其中51亩被生生挖成深7、8米的“天坑”,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令人膛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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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匆匆回填后,又栽上树,但已经不具备耕种条件了,至今闲置着

  据村民介绍,这片耕地表土足有80公分厚,往下的7、8米的沙层是方圆百里公认的好沙源,价格很高,经村民们粗略估算,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杨氏父子卖土、卖沙所得足有3500万元,其利润远比合同约定的农业种植高出千万倍。

  村民们发现这一破坏事实之初,第一时间就找到水沿庄村支书张雨平和村主任刘吉春,要求他们及时阻止杨氏父子破坏耕地行为。一开始两位村干部积极主动地对杨氏父子进行了阻止,但是挖沙、取土作业并没有停止,反而增加了车辆和挖掘机。等村民们再次找到两位村干部时,两位村干部竟将此事推到上一级领导管区留守营办事处书记李树利处,村民们无奈将此事反映到办事处,但并没有得到答复,使得杨氏父子更加肆无忌惮。

  村里的耕地遭到大面积严重毁坏,村两委干部和管委办的视若无睹的不作为在水沿庄村百姓眼里是无疑是纵容违法行为肆意践踏群众和国家利益。于是,村民们的上访之路从此开始…

  虽然后来杨氏父子破坏耕地行为被制止,但是水沿庄村近百亩耕地遭到的破坏如何解决,却是被搁置到如今仍是无人问津。

  据了解,村民们的上访之路和大多上访者一样坎坷难行。

  几年的上方经历中,村民们遇到过拒访、截访、威胁恐吓,有群众付出了生命代价。

  据村民透露,今年4月5日村民到法院、检查院上访过程中,年近八旬的代素贤老人被打伤入院。4月7日,年迈的孤寡老人李兴周在参与上访中,遭到村主任刘吉春辱骂、恐吓,致使李兴周现场倒地绝气而亡,之后仅仅赔偿李兴周亲属八万元了结此事。

  水沿庄村86亩农田被非法损毁村民们痛心疾首,历径四年,他们希望村委会和政府制止恶行,惩罚罪犯,但看到的却是官员们推委扯皮。

  面对此事,法律是百姓们最后一道可以依靠的防线,为了保护土地,也出于内心对有着对国家政府和法律的尊重,他们选择了诉讼、上访,但司法部门没能保护村民的基本诉求。从代素贤老人被打,到李兴周老人横尸街头,白万平,刘玉俠两个村民代表被刑拘,司法到底保护了谁?这不应该是秦皇岛的官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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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营街道办事处

  为了解事实真相,4月20日,本网来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留守营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综合科徐女士称领导在外开会不在办事处,等领导回来后会联系你们。随后本网赶到北戴河区检察院,电话采访了第一手经办此案的王主任,称不了解具体情况,可到新区检察院过问,新区检察院桂科长以市院开会为名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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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网发稿时,并未接到该任何回复。

  杨氏父子单方面违背合同约定内容,在耕地上进行取土、挖沙等行为属合同诈骗行为和蓄意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村两委干部和留守营办事处的不管不问是否形成行政不作为?当地政府面对已经形成的村集体资产流失,耕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受贿腐败行为?如果此问题得不到解决,当地政府不能向群众发出公正的声音,当地百姓如何再去信任政府?面对经济利利益,如果是以百姓群众和国家的大利益为代价,那当地政府和无疑是在饮鸩止渴,而身后留下的也无疑是一身骂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立案标准:

  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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