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频接群众反映称:地处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卫东煤业,长期将污浊工业废水排入附近水域,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百姓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当地群众多次向平定县环保局反映该煤矿肆意乱排污水问题,但是数年来该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该地区却愈演愈烈。
2017年12月20日,记者在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平定县张庄村西南脚卫东煤业矿区,在离该矿区大约500米处有一水库叫南沟水库。水库梯坝的北侧有一暗管排污口,暗管里套有一根铁管正在排出黄色污水,证实了群众举报的真实性。记者发现黄色污水排出的流向途经张庄村河道,一直流向平定县管道沟村河里最后到达平定县大石门水库,距离大约20公里之外。卫东煤业常年黄色污水直排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治理。
就此事记者拨打了平定县12369环境举报热线,多次拨打提示盲音无法接通。依据环保部第15号令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那么平定县是否发生什么不可抗力的情形呢?导致环境举报热线一直盲音无法接通。随后记者拨打阳泉市环境举报热线将此事进行反映,但截至发稿本社未收到环保局任何调查结果回馈。此事反馈给阳泉市环保局已有近俩月时间,但是平定县环保局举报电话依旧是盲音!
2017年6月27号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治污成本,不顾对环境的污染,经常偷偷的安装暗管和渗井,或者利用渗坑把污水排入河流或者地下,这样的非法排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只要企业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污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也出台了省内区域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其内容中明确阐释了诸多对于省内水污染防御治理的行动方略。然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在平定县成了一张白纸。
近年来,环境污染整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环境污染入刑、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对当地政府主要的领导的问责力度等,国家也出台了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成效上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山西省平定县收效值得深思?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违法排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那么作为主管部门是否将涉嫌渎职呢?而渎职的背后又是否有官员腐败呢?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也表明了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制约,那么牺牲的必然是百姓的利益。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本社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