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报料称,永祥煤焦在未办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粗苯、煤焦油等危化品销售多年。
从运城市质监局获悉,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永祥煤焦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可能给他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晋华焦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明的许可范围明细显示:粗苯6300吨。经稷山县质监局黄局长证实:永祥煤焦及晋华焦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中。
资料显示,永祥煤焦注册成立于2003年2月21日。晋华焦化于2004年4月19日注册成立。2013年11月22日,永祥煤焦以认缴出资额6630万元成为晋华焦化股东之一。
在各地“铁腕治污”举措掷地有声背景下,永祥煤焦却能够规避职能部门监管长期无证生产和超标排污。
永祥煤焦因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曾出现在山西省环保厅发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
当时,山西省厅要求运城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严厉惩处。并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超标企业按新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不得享受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半政策。
另据2017年5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第三批)》显示,永祥煤焦至今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而由永祥煤焦持股的晋华焦化,在2015的第一二季度,也因二氧化硫的超标排放被通报。
以上系列问题,山西省环保厅在公示“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同时,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市环保局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厉打击严重超标和持续超标行为。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市环保局应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
尽管上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整改,再到山西省环保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管执法检查要求及时整改,然而,道道“令牌”落实到永祥煤焦,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永祥煤焦和晋华焦化长期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那么,这一“顽疾”的病根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