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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县水利局对污水厂入河排放口不需审批是依法还是违
2018-04-17 16:45:41   来源:赤子   评论:0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可是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把排污口设在北易水河保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可是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把排污口设在北易水河保定饮用水源区,排出黑色污水,且排污口未经水务部门审批。环保局称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大污水处理厂归住建局管。住建局两厂办刘主任称:污水量大于处理能力,会有污水溢出,排污口审批得问水务部门。水务局责任领导则表示:那称排放口,不叫排污口,饮用水源区可以设立排放口,排放口不需要水务部门审批。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北易水河沿岸的群众就喝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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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我社记者在当地反映群众的带领下来到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在现场看到,该企业在北易水河畔伸出的两根水泥管正在排水,一根管排出的水较清,而另一根管排出黑红色的污水,且有异味,在排污口的边上立着一个牌子,牌子上显示:入河排污口名称:易县钰泉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编号:001,排入水功能区:北易水保定饮用水源区,水质保护标准:Ⅲ类,负责单位:易县水利局,监督电话:8212425等字样。在走访时据一群众介绍:从小就生活在易水河沿岸,吃的就是易水河的水,可是这污水处理厂建在易水河上,把污水排入易水河,现在我们吃的还是这水,易县这地方也没人管,你们试试吧估计也不会有人管。就此事我们首先和易县环保局环境举报热线进行了举报,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污水处理厂是归建设局管,随后我们和住建局两厂办刘主任取得联系,刘主任表示:钰泉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日2万吨,现在的污水量达到日2万7、8,污水处理设备满负荷运转,也只能达到2万5,超出的就会从溢流口排出,这种情况是全国污水处理厂的通病,没有办法,现在扩建增加处理功能了,至于在饮用水源区设立排污口和没有经过水务部门审批的问题,我们是BOT项目,你不要问我,你问水务部门吧。

易县环保局刘队长表示:该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都有,如果说该企业排污口没有通过税务部门审批,那环评验收咋能通过?这企业2007年就已经投入运营了,水务部门说没审批,那责任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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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所要求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而易县水利局一胡姓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不叫排污口,叫排放口。河道上设置排污口需经水务部门审批,设立排放口是不需要水务部门审批的,排放口

也可以设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我们没有找到水务局胡姓负责人所说的,饮用水源区可以设立排放口,和在河道上设置排放口不需经过水务部门审批的政府文件和法律依据。但是查到了在2015年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要求,大力实施“碧水行动”,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省水利厅牵头制定了《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

(六)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设置同意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入河排污口或排放口的设置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对河道管理,行洪影响和堤防安全的分析评价等。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口门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放口,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办理的实行封堵;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要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具体的时间表、措施表、责任表,实施封堵或分流,从源头截断污染源。2017年底前,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_搜狐财经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153664590_199598

而在河北省水功能规划表中,我们看到的是北易水河保定饮用水源区功能排序栏显示为“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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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资料内容所指出的是,无论是排放口还是排污口,只要在河道上设立就需要水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饮用水源区是禁止设立排污口的。\

据查而知,这家名为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的单位坐落于河北保定市,厂区具体位于易县易兴西路169号,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2.0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安装,电气、自控系统安装,照明,防雷接地,采暖,通风,厂区道路施工及绿化等。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河北易县钰泉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良好,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1.70万立方米。

而根据2016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里的第六十四条就明确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易县钰泉污水处理厂被指污水直排,在饮用水源区违法设立排污口一事,让我们看到了水务、环保、住建局等多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有法不依的事实。其中水务局胡姓负责人所说:污水处理厂在河道上所设立的排水口叫排放口,不叫排污口,饮用水源区可以设立排放口,排放口不需要水务部门审批的解释却未找到任何政府文件及相应的法律依旧。但是这样的解释显然和政府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防治法》不符呢!水务局胡姓负责人所说是在依法还是在违法呢?水务局是否在推卸责任呢?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水你们喝吗?水务局另一位执法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这水我不喝,因为不能喝。那既然知道这水不能喝,那为何把这样的污水排入水源保护区让人民群众喝?

对于环保局和水利两部门的说法让反映群众质疑,这些干部根本不顾人民群众死活!

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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